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外宣传的管理,使各种参观、接待和对外宣传媒体报道等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增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影响力,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成果、优秀科研人员等的宣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应与各依托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副主任和学术秘书专门负责宣传工作。
第三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员有义务提供所需宣传材料,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或新闻界宣传报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宣传内容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定期更新。所有需要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网页上发布的内容必须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所发布内容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登记备案。
第五条 重要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在一周内撰写相关新闻内容,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刊发布。相关重要活动包括:
(一)重大科研合同的签署,项目进展和验收活动。
(二)重大科研成果鉴定和获奖。
(三)主办各类重大会议和重要学术报告会。
(四)参加各种国际活动,特别是国际会议。
(五)大型试验、推广活动。
(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重要来访和出访活动。
(七)重要领导人视察。
第六条 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的参观活动,须事先网上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外事参观活动,还需有依托单位的相关通知,再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情况进行安排。
第七条 在宣传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产权的科技成果时,必须注明科研完成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的全称。
第八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国家、教育部、依托单位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保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泄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