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简称“主任办公会”)。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等成员13-15人组成。主任办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长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主任办公会下设办公会管理工作组(简称“管理工作组”),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管理团队组成,负责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之间的运行管理和日常协调工作。
第三条 为快速有效解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方便共建单位及时沟通,建立主任办公会例会制度,特殊情况下可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临时发起召开主任办公会。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主持召开,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也可授权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可邀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团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也可以邀请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参加,对所 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提请委员单位给予支持。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主要职责:
(一)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制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二)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制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和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四)制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方案;
(五)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年度考核;
(六)组织制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计划、经费使用和工作总结;
(七)组织制定和修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组织研究重大项目申请,协调不同团队间的合 作,检查和监督重大课题研究进展;
(九)听取和审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十)审议确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及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凡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内部重要事项,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民主决策。必要时可进行表决,以超过主任办
公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主任办公会会议时间,并对会议拟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 分准备。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主任办公会成员审阅修改、主任同意后,方可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布或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主任办公会成员应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