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管理,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科学规范,依据教育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 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推荐、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聘任,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推荐、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聘任。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7人,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1/3。学术委员会成 员任期5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下设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的确定与调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提 供指导和建议。
(二)根据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对开放研究课题申请 提出意见。
(三)评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四)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 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可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学术动态,推荐优秀人才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以推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学术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七条 为更好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作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或全部委员商讨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临时性的评议、评审与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实行列会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全体会议听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二)学术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的评审工作,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可组织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进行评审。
(三)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若干临时性的评议、评审和专题会议。
第十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全重实验室工作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状况。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可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聘请,参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相关基金项目的评审。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参加课题咨询等形式,参加和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项学术工作。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各类会议的议事规则为:除有明确授权之外,评议、评审与专题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授权主任委员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