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依托华东交通大学建设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文名称为: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Technologies and Equipment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成
第三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领导层由管理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组成,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指导顾问层为学术委员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事、财务等由依托单位二级单位实体化独立运行。
第四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党组织由依托单位二级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组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各依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任命,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最高决策机构,设立联席主任2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后可以连任。依托单位派出的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委员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六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聘任,其中主任人选向主管部门报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立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立主任办公会例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对实验室各项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人员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党组织的职责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党务工作、文化建设、党建活动等。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项任务的协调和重大问题决策,决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调整,遴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保障科研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目标的顺利完成;审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报告、年度计划,提出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建议,协调科研组织、人才汇聚与育引、 评价激励、资源分配等系列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落实。
第十一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全重实验室各项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后勤、安全保密等;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决策、决议等;接受学术委员会指导,落实相关建议;向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报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及依托单位和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设管理工作组,管理工作组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自行组建,在主任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部分之间的运行管理和协调。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方向提供战略咨询,推进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具体工作主要围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科研战略方向、重大目标任务等方面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供战略性咨询建议和目标监督活动,包括评议与咨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科方向设置与学科建设方案,评议与咨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下属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评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科学研究成果,咨询全重。实验室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计划,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下设研究部与平台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把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审核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评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参与组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国内外学术活动,检查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进展等;副主任的职责是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